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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简介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校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申请、办理、审批和发放的时段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办理、审批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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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利息及贴息

1.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综合低于12000元的全日制研究生学生,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少于6年。其中,在校生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

4.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贷款利息及贴息:

在校期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或应征入伍的等,需到县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或应征入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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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国家不再贴息,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责承担偿还。若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深造攻读学位的,可到县中心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通过后,可享受就学期间且在还款期限内的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但贷款期限不能延长。

(四)贷款对象、条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贷款对象: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条件:

A.借款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相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B.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为:村(居)委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且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1)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提供印证材料:低保证或低保中心出具的低保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提供印证材料:孤儿证或残疾证);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印证材料:残疾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失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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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提供印证材料: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提供印证材料:失业证、下岗证);

(7)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提供印证材料: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重大损失证明);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来远、峪口、任村)(提供印证材料:户口簿)。

说明:1.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时,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2.续贷学生和本年度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不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五)还款、还本宽限期、还款种类及扣款顺序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本金,利息由国家全额贴息。从毕业(或结业)起,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可按规定再宽限三年开始还款。

1.还本宽限期:学生从毕业(或结业)起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即毕业、结业起),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还款种类:

(1)正常还款:即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借款合同》中贷款年限逐年还款。

还本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规定,借款学生从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须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利息偿还。以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利息偿还。

还本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按规定,借款学生从还本宽限期后起除承担利息偿还外,开始承担本金偿还,并须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本息偿还。以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本息偿还,贷款期限最后一年须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当年的本息偿还。

(2)提前还款:即不按原《借款合同》中贷款年限约定还款,而是在贷款年限结束前提前将一个(多个或全部)贷款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或一个贷款合同上的部分本金及利息(本金须大于等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结清的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必须先做提前还款申请,然后才能进行提前还款。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并于当月20日前须完成还款;15日(不含)之后只能申请次月20日的提前还款,次月20日前须完成还款;由于系统年底结息,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3)逾期还款:借款学生开始自付本息后,若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贷款逾期后,借款学生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3.扣款顺序:

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学生指定账户中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六)个人征信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不良记录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办理信用卡、申请购房购车贷款、实名制购买车票、参加各种社会招聘、就业、出国等造成负面影响。且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同学,按《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及贷款还款流程

(一)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总流程

1.网上在线自主办理:

A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 .cn)注册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在线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B续贷学生:无需注册,使用原用户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或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

2.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续贷审核:

A首贷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认定后签字盖章,并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印证材料要求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年度已申请并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借款学生不需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和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可直接申请办理)。

B续贷学生:完成续贷声明后,网上在线提交所在高校,高校登录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今年新政策:本省高校就读的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的审核工作由所在高校全权负责,县资助机构不得代为审核;外省高校就读的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的审核工作由所在高校或县级资助机构进行审核。本省高校就读的续贷学生必须经所在高校续贷审核通过,才能在生源地县区办理本年度助学贷款续贷,否则不能办理)。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受理:

(1)集中办理到场人员:

A首贷:必须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

B续贷: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到场即可。

(2)集中办理需提供材料:

A首贷学生:

●《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各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通过本年度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不需提供)。

B续贷学生:

●《申请表》原件1份;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集中办理流程:

[1]贷前审查(是否符合困难要求、是否符合贷款要求、是否续贷审核、是否超贷等)。

[2]电子扫描申贷材料、签订电子合同。

[3]领取电子《借款合同》打印件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4.高校录入回执: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道,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当年10月10日后未完成回执录入的,视作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同时,学生到校后,有信息变更的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改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5.省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贷款材料、贷款合同审核:

当年10月15日开始,省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学生贷款材料、贷款合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并开始发放贷款。

6.学生查询贷款到账情况:

大约当年11月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查询贷款到账情况。

7.高校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并扣款:

当年11月底,各高校登录贷款系统查看借款学生学费到账情况并扣款,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渠道、流程

A正常还款:

1.政策: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中“正常还款”。

2.还款渠道、流程: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

第二步:通过支付宝还款或前往县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

第三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提示:

(1)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 .cn,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 ,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最后一年在9月1日至9月20日前之间)。或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之间到县教科局资助中心,利用POS机刷银行卡(限储蓄卡)还款,不能现金还款,(最后一年在9月1日至9月20日前之间)。

(3)在当年扣息日12月21日后至12月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

B提前还款:

1.政策: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中“提前还款”。

2.还款渠道、流程: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或前往县资助中心代为申请提前还款;

第二步:通过支付宝还款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

第三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提示:

(1)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必须先完成提前还款申请,每天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

(2)按提前还款申请中申请日对应的还款日前完成还款,同样可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县教科局资助中心,利用POS刷银行卡(限储蓄卡)还款,同样不能现金还款。

(3)在当期扣息日每月(11月除外)21日后至本月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

(4)当年毕业的高校学生,若自己不想承担贷款利息且有还款能力,可申请提前还款,需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完成全部贷款的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完成全部贷款的提前还款,即可不产生毕业后贷款利息。

C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学生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来源:祁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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