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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借条欠2年没还 360借条两年没还了

简介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总则》正式开始施行,在《总则》中,新增了有关诉讼时效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

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总则》正式开始施行,在《总则》中,新增了有关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次诉讼时效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后,影响最大的当属借贷纠纷,不少债权人都产生了疑问,自己的借条究竟还有效吗?

我们接下来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

借条适用时效分两大种情况:

1、借条已约定还款期

场景一:

债权人:张三

债务人:李四

李四向张三借了5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两人约定2015年9月1日,李四归还张三的5万元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李四并没有按时归还张三的钱,张三相信对方的人品并未催促过对方还款。

在2017年9月1日后,两年诉讼时效到期。张三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了李四的借条,此时他想要回自己的钱,当他找到李四时要求还钱时,李四表示这个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拒绝还钱。但2018年10月1日,新《民法总则》施行,民事诉讼时效期延长为三年,张三认为自己的情况适用于《民法总则》,那张三是否能够继续起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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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借条欠2年没还 360借条两年没还了

答:

张三的借条已经失效,已经不能据此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最基本的法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张三的权利保护期在2017年9月1日时已经满2年,新《民法总则》不适用于张三的情况。

场景二:

360借条欠2年没还 360借条两年没还了

债权人:张三

债务人:李四

李四向张三借了5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两人约定在2015年10月1日,李四归还张三的5万元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李四并没有按时归还张三的钱,因为数额不大且张三放心对方的人品,期间并未催促过对方还款,甚至张三自己也忘记了借条的存在。

在2017年10月1日后,两年诉讼时效到期。张三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了李四的借条,此时他想要回自己的钱,当他找到李四时要求还钱时,李四表示这个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拒绝还钱。这种情况下,张三是否还能凭借条起诉李四要求还钱?

答:

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总则》开始施行,民事诉讼时效期延长为三年。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诉讼时效才满2年的借条均适用于新《总则》。张三可以凭借借条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李四还钱。

2、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

债权人:张三

债务人:李四

2014年3月1日,李四向张三借了5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两人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也未写清签署日期。但由于各种原因,李四一直没有归还张三的钱,而张三相信对方的人品并未催促过对方还款。

在2018年6月1日,张三想要买一辆车资金短缺,此时他想起了李四还欠他5万元钱,但距离对方借钱已经过去了4年,张三是否还能要回自己的钱?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张三和李四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且债务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张三随时都可以主张李四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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