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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年

简介温馨提示请尽量于9月1日之前前来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1、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学生在校期间为财政贴息。自毕业后当年9月1日开...

温馨提示

请尽量于9月1日之前前来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学生在校期间为财政贴息。自毕业后当年9月1日开始自己支付利息。贷款学生务必在毕业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偿还本年度本金和利息。

2、如不按时偿还将会造成违约,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不想产生利息请于毕业当年的8月15日之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20日前结清合同。

3、如果学生升学可持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复印件至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升学期间同样享受财政贴息,否则按合同要求还本付息。注意:10月16日—12月31日不能进行还款计划变更操作。

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尽量在9月1号之前前来现场办理。

2、共同借款人必须能够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则无法完成贷款现场签订合同环节,如不能工整书写自己姓名请在现场受理贷款前练习好。

3、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不要交学费,以免造成双重扣费。如申贷金额低于学费金额,可先把差额部分打入学校发放的学费卡中。助学贷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学校扣完学费后剩余部分学生可提现自行支配,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转账电话,更不要进行ATM转账过汇款等操作,谨防诈骗。

4、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首次贷款指南

首贷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首贷)申请指南:

签订合同人员: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2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户口需在本县)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办理人带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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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给高校的材料:

受理证明的上半部分(当年10月10日前高校必须在系统录入受理证明,若 10月10日日后高校未在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贷款申请)。

2.自存材料:受理证明的下半部分。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2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程序:

1、注册用户(注册流程请查看“首贷注册流程”):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sls.cdb .cn(简称“系统”)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个人信息,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用户名也可以是身份证号,密码丢失需致电开发银行客服95593找回);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

2、在线申请: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新增,详细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内前四项内容,其中,“本次申贷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之和,但是不能超过8000元(本、专科生)或12000元(研究生),提交,导出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1份;表内第五项需要在打印后,由学生本人在学生签字处用黑色签字笔手签姓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委会或者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3个单位中任意1个即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3、来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以下证件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户口需在本县)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人到高校报到时,按要求将“受理证明”交到高校,高校必须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完成贷款。否则,贷款办理不成功。备注:贷款审批、资金划付等情况请登录“系统”www.csls.cdb .cn到“贷款申请”中的“合同状态”查看(一般在11月中旬入账)。

再次贷款(续贷)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在线系统网址密码丢失请致电开发银行客服95593找回,若手机号码变更务必及时在系统中变更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年

3、必须填写续贷声明:续贷之前,学生必须在系统上撰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并经高校审核通过,否则无法办理贷款。

4、如果学生升学(升本/读研/读博)需要学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否则无法继续办理助学贷款。

5、变更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岁,或因其他原因变更共同借款人的,续贷手续与首贷手续一样。

助学贷款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再次贷款(续贷)申请指南

1、 办理人员: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建议:最好学生本人来办理,因为涉及办好贷款后回执单需交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的事情。)

2、助贷金额:申请表上的“本次贷款金额”应为学费加住宿费,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续贷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人带走的材料:

1.交给高校的材料:受理证明的上半部分(当年10月10日前高校必须在系统录入受理证明,否则视同借款学生撤销贷款申请)。

2.自存材料:受理证明的下半部分。

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助学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年

具体程序如下:

1、续贷要求:(1)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进行变更;(2)上年度登录在线系统不少于2次(达不到2次的,退出等几分钟后,再登录即可); (3)必须按“系统”要求录入续贷声明并经高校审核,否则无法办理续贷;

2、在线申请: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 .cn后(简称“系统”)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用户名可以是身份证号,密码丢失务必致电开发银行客服95593找回),登录后,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新增,详细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内前四项内容,其中,“本次申贷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之和,且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提交,导出并用A4纸打印1份;表内第五项需要在打印后,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需标注代签)在学生签字处用黑色签字笔手签姓名;表内第六项手续不再需要;

3、现场办理及合同签订:办理人(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凭个人身份证及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

4、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人到高校报到时,按要求将“受理证明”交到高校,高校必须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完成贷款。否则,贷款办理不成功。备注:贷款审批、资金划付等情况请登录“系统”www.csls.cdb .cn到“贷款申请”中的“合同状态”查看(一般在11月中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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